關于《安徽省建設工程“黃山杯”獎評選辦法》解讀
發(fā)布日期:2020-12-03 瀏覽次數(shù):1363
2020年6月16日,安徽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水利廳關于印發(fā)《安徽省建設工程“黃山杯”獎評選辦法》(建質〔2020〕46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現(xiàn)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《辦法》出臺背景
“黃山杯”獎是我省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,為《安徽省省級政府權責清單目錄》中的行政獎勵事項。為了進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造水平,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品質,規(guī)范我省建設工程“黃山杯”獎的評選活動,我廳開展《辦法》修訂工作。
二、《辦法》修訂過程
依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皖政辦秘〔2020〕14號)等文件精神, 我廳多次組織地市主管部門和企業(yè)座談,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充分征求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水利廳以及各市住建部門的意見,并在廳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,在充分吸納合理反饋意見,并經專家評審會評審通過后,完成了《安徽省建設工程“黃山杯”獎評選辦法》。
三、《辦法》主要內容
修訂后的《辦法》共7章24條,包括總則、評選范圍、評選條件和標準、申報程序、成果運用、評選紀律和附則七個部分。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:
第一章,總則。一是明確 “黃山杯”獎評選工作委員會負責“黃山杯”獎的評選工作。二是規(guī)定了評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、好中選優(yōu)、嚴格標準、科學嚴謹和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獲獎單位為建設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。
第二章,評選范圍。一是規(guī)定了評選對象是在我省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建(改擴建)工程。二是明確了評選工程分為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、水利工程。
第三章,評選條件和標準。一是規(guī)范了申報“黃山杯”獎的工程應具備的條件。二是明確了不得申報“黃山杯”獎的情況。
第四章,評選程序。一是明確了“黃山杯”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申報。對于大型市政、交通、水利建設工程,可分標段申報,也可建設單位組織,由各標段施工總承包單位聯(lián)合申報。二是明確申報項目推薦申報、提交審核材料的申報程序,省級跨區(qū)域交通、水利建設工程可由申報單位直接向省級行業(yè)或項目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進行申報。三是規(guī)范了評審程序,明確資格審查、現(xiàn)場復查、綜合評審、公示、審定、發(fā)布六步評審程序。
第五章,成果應用。明確了“黃山杯”獎評選結果納入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和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范疇。
第六章,評選紀律。嚴肅規(guī)定了評選紀律,黃山杯”獎評選工作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、行業(yè)以及地方有關技術標準。“黃山杯”獎評選不向申報單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七章,附則。明確了辦法實施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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